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顺利 28个省份已完成任务
发布时间:2010-03-04     来源:
      卫生部近日发布通报称,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顺利,截至2010年2月底,中国28个省份已完成30%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。 
  目前,中国31个省份均已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。这些地区覆盖1020个县(县级市、市辖区),占全国总数(2859个)的35.7%,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.8万,占全国总数(4.65万)的38.7%,其中,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,占全国总数(8598个)的92.0%,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.0万个,占全国总数(3.79万)的26.6%。
  卫生部通报指出,现在已经有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,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、品规。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%-50%,例如,内蒙古平均降32%,安徽平均降41.32%,江苏平均降47.7%,湖南平均降53.21%。
  同时,各地均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、零差率销售。28个省份通过召开现场会或电视电话会、下发文件的形式,明确2010年2月底之前落实实施任务。 
   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共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65个,占实施总数(1.8万)的64.2%,其中,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 5723个,占实施总数(7907个)的72.4%,政府办乡镇卫生院 5842个,占实施总数(10072个)的58.0%。